长沙一酒店洗浴间暗藏摄像头? 警方回应:未发现异常
7月29日晚,有网友发布消息称,其入住长沙麗枫酒店湖南大学店,检查房间时发现在洗浴间置物架上疑似有两枚针孔摄像头,用手机检测,隐隐约约能看到闪光,拍照显示有红光。为了保护自己的隐私,维护自身权益,联系酒店工程师上门勘察,未发现异样。
展开全文
随后网友更换了房间,但仍心有余悸。于是,选择报警,警方抵达后,孔洞已经被牙膏堵住,清理牙膏后检测已经看不到红光。
对此,7月30日,记者联系上述酒店,酒店工作人员回应称,酒店以前没有发生过房间内有摄像头的情况,当晚接到信息后,工程师便上楼,配合检查。洞口为装载置物架多余孔洞,洞口狭小,未发现有摄像头。并且配合检查房间,也没有发现针孔摄像头。
7月30日下午,橘子洲派出所岳南村社区警务室向记者反馈,住客在凌晨1时15分报警,他们到现场处置时,没有发现异常情况。
【律师说法】
偷拍者侵犯了消费者隐私权,严重者可入刑
近年来,酒店、民宿内发现偷拍摄像头的事件屡见不鲜。记者梳理发现,海南三亚、江苏连云港、浙江杭州等地公安都曾破获过偷装摄像头,出售隐私视频类案件。
如果住客在酒店内发现偷拍摄像头,酒店要承担责任吗?偷拍者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?消费者在酒店发现偷拍摄像头该如何维权?对此记者也采访了律师。
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,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,不得进入、拍摄、窥视他人的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。如果消费者在酒店内发现偷拍摄像头,偷拍者侵犯了消费者隐私权,需承担侵权责任。
此外酒店方面,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,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,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。若酒店员工参与偷拍或知情不报,酒店可能承担直接责任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,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如果偷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,达到刑事立案标准,还可能触犯刑法。
李健提醒,消费者发现偷拍摄像头,要先冷静,不触碰摄像头,拍照录像固定证据,马上报警并联系酒店管理人员,要求封锁现场、查看监控,还可向消协或旅游监管部门投诉,或通过诉讼维权。
编辑:邬嘉宏
评论